三门峡市教师二十不准
1.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2.不准歧视、讽刺、挖苦学生;
3.不准赶撵学生;
4.不准随意停学生课;
5.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、书籍和商品;
6.不准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;
7.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;
8.不准在各种考试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;
9.不准私自劝学生退学、转学;
10.不准随意叫家长来校,甚至指责、训斥;
11.不准利用职业之便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私利;
12.不准上无备之课、随意调课、缺课或迟到、早退;
13.不准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;
14.不准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、补课班;
15.不准进行有偿家教;
16.不准要求家长抄写、批改作业和试卷;
17.不准带通讯工具进课堂或在课堂抽烟;
18.不准在校园着奇装异服;
19.不准酒后或穿背心、超短裙、超短裤、拖鞋进入课堂;
20.不准参与赌博、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。